1、联盟将重点围绕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和低碳社区,深入开展产业政策咨询、新技术创新咨询、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绿色低碳生态发展咨询、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咨询(重点低碳示范社区的实施方案、DOT、BOT、PPP融资、运营指导,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规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低碳节能建筑咨询、低碳标准咨询、低碳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等八个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联盟将充分收集和掌握亚太区域国家各部门、各行业的共享信息和资料,积极为低碳产业、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有效的咨询与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与亚太区域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的关系,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国际论坛、联合攻关等工作,旨在打造政、产、学、研、资多赢的、整合各地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金融等资源的交流平台。致力于“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
3、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盟理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低碳项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4、联盟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法定机构(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低碳产业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联盟理事会会员企业,涉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低碳示范社区、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等行业,积极促进联盟,为中国低碳产业提供对应的项目投资咨询与服务。
5、联盟将联合国家主管部委与地方城市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推动低碳节能建筑、低碳示范社区实施方案规划、协助政府项目PPP融资以及运营指导,推动新型城镇化的低碳生态智慧发展,推荐理事会企业中拥有先进技术的绿色建筑、建材,节能建筑,智能家居,可再生能源,园林生态,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垃圾处理等低碳、节能、智慧、生态修复等行业企业的技术、产品在新型城镇化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
6、联盟将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科研单位、知名专家等之间的公共关系沟通;成员单位之间跨行业项目承接及一、二、三产联动投资合作;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咨询,协助国内企业开展国际项目工程合作、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投融资;与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地方大型项目立项审批咨询、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地方债券发行报批、地方政府申请政策性贷款审批及融资、地方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开展战略合作等咨询服务。
7、联盟将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开罗工商会、埃及出口促进中心、埃及商会联盟、埃及贸易发展中心、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中国低碳产业投资项目。
8、联盟每月将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联盟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为联盟成员进行发布。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国际友好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带领联盟企业家走出去开展低碳产业系列经贸合作活动,整合各类投资家,为联盟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在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
9、不定期组织外交官联谊会,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我国前驻外大使等国际友好外交官员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参加联谊会,共谋合作和发展中国低碳产业事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编辑《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特刊;组建联盟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
10、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推动和建设绿色低碳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盟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此外,为了方便对口行业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将下设房地产开发投资联盟、企业融资联盟、矿产投资联盟、光伏行业联盟、太阳能光热行业联盟、新能源行业联盟、电动汽车行业联盟、节能环保行业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联盟、风能行业联盟、风电设备行业联盟、地热能行业联盟、生物质能行业联盟、进出口联盟、绿色生态农业联盟、锂电行业联盟、煤化工行业联盟等联盟二级专业委员会。